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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压桩允许存在多少断桩

无规范可循,断桩原则上讲是一根都不允许,但是断桩是在多种原因下不可避免的事情,比如开车,你能说每年允许出多少交通事故,允许每年死多少人么?而且断桩原因多种多样,只能有一根处理一根,发现一根,查明原因(一个或多个),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补救。
静压桩的使用并没有规范规定要多少层楼才使用。静压桩只是施工过程没有那么大的噪音,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闹民,也就比较容易进行24小时施工,可以加快施工进度。静压桩机和锤击桩机的使用主要看是否在市区或周边居民群居,以及施工工期是否紧,来决定。

静压桩允许存在多少断桩

2,什么是静压桩

静压桩是工程桩基施工的一种方法,静压桩法施工是通过静力压桩机的压桩机构以压桩机自重和机架上的配重提供反力而将预制桩压入土中的沉桩工艺。是桩基础的一种,采用的方法是采用静力压桩机压桩,工作原理与锤击截然相反。静压桩的优点是完全避免了锤击打桩所产生的振动、噪音和污染,因此施工时具有对桩无破坏、施工无噪音、无振动、无冲击力、无污染等优点。扩展资料适用范围:1、静压桩通常适用于高压缩性粘土层或砂性较轻的软粘土层。当桩须贯穿有一定厚度的砂性土夹层时,必须根据桩机的压桩力与终压力及土层的形状、厚度、密度、上下土层的力学指标、桩型、桩的构造、强度、桩截面规格大小与布桩形式、地下水位高低以及终压前的稳压时间与稳压次数等综合考虑其适用性。2、静压桩也适用于覆土层不厚的岩溶地区。在这些地区采用钻孔桩很难钻进;采用冲孔桩,容易卡锤;采用打入式桩,容易打碎。只有采用静压桩可缓慢压入,并能显示压桩阻力,但在溶洞、溶沟发育充分的岩溶地区,静压桩宜慎用,以及在土层中有较多孤石、障碍物的地区,静压桩宜慎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静压桩
前面的几个回答太古板了,我来说一下,打压方法目前有两类,一类叫【锤压】,相当于钉钉子,一下下敲进去,工艺简单,价格低廉,但噪音大,扰民,锤击对桩也有破坏作用。另一类施工方法叫【静压】,相当于用手把针刺入,靠的是静压力,没有锤击,没有噪音,对桩的破坏也小。静压法的压力,来源于大的配重,就是大量的铁块或水泥块。
静压桩全名锚杆静压桩:桩基础的一种,采用的方法是采用静力压桩机压桩,工作原理与锤击截然相反,主要优点是没有噪声。 静压桩的沉桩机理:静压桩沉桩机理沉桩施工时,桩尖“刺入”土体中时原状土的初应力状态受到破坏,造成桩尖下土体的压缩变形,土体对桩尖产生相应阻力,随着桩贯入压力的增大,当桩尖处土体所受应力超过其抗剪强度时,土体发生急剧变形而达到极限破坏,土体产生塑性流动(粘性土)或挤密侧移和下拖(砂土),在地表处,粘性土体会向上隆起,砂性土则会被拖带下沉。在地面深处由于上覆土层的压力,土体主要向桩周水平方向挤开,使贴近桩周处土体结构完全破坏。由于较大的辐射向压力的作用也使邻近桩周处土体受到较大扰动影响,此时,桩身必然会受到土体的强大法向抗力所引起的桩周摩阻力和桩尖阻力的抵抗,当桩顶的静压力大于沉桩时的这些抵抗阻力,桩将继续“刺入”下沉。反之,则停止下沉。
就是你已经施工好的工程桩,或施工时压力较小的工程桩,再复压一下,看一下压力情况怎么样,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在静压桩施工完成后,土体中孔隙水压力开始消散,土体发生固结强度逐渐恢复,上部桩柱穴区被充满,中部桩滑移区消失,下部桩挤压区压力减小,这时桩才开始获得了工程意义上的极限承载力。从大量的工程实践看,粘性土中长度较长的静压桩其最终的极限承载力比压桩施工时的终压力要大,在某些土体固结系数较高的软土地区,静压桩最后获得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可比终压力值高出一二倍,但是粘性土中的短桩,土体强度经一段时间的恢复,摩阻力虽有提高,但因桩身短,侧摩阻力占桩的极限承载力的比例差异不大,最终极限承载力达不到桩的终压力。因此桩的终压力与极限承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些初接触静压桩的设计、施工人员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数值上不一定相等,主要与桩长、桩周土及桩端土的性质有关,但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汕头市总结本地经验提出了自己的做法,对一些设计承载力较高的工程,终压力值宜尽量达到设计取值的1.5∽1.7倍,并视土质及布桩情况考虑复压;对于14∽21m的中长桩,终压力控制在设计值的1.7∽2倍以上,宜复压3次;而小于14 m的短桩,终压力控制在设计值的2∽2.5倍以上,并复压3∽5次。

什么是静压桩

3,静力压桩的注意事项

静力压桩的注意方面就广呢。1,要看工地地质,适合什么桩型,最大压力吨位能到多少,在这个吨位下要压多少米的桩。然后就是工地隔居民区多远,压桩是否会对原有建筑产生挤压而导致开裂的可能。2,就是桩机的注意事项,桩机吨位多大,适合压多少吨位的桩型,靠近原有建筑的桩点是否能够施工,地质碰到有沙层的时候,不要浮机,以防断桩。再就一些桩机调校的方面,比如油压压力,液压油的多少(油少了会产生泡泡,导致压力变化)等等3,就是些杂项了,工人的安排啊,施工的进度啊,管桩的运输摆放啊。也不知道你到底需要哪方面的注意事项,就浅浅的说了这点,看在全手打的份上,采纳吧。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法》、《建设工程施...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静力压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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